******人民政府青山镇琵琶滩村四组出行道路硬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1 15:36|******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10-25|项目监管地:郧阳区|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青山镇琵琶滩村四组出行道路硬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zchj/user)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6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4-2024-00781
3、项目名称:青山镇琵琶滩村四组出行道路硬化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43.54(万元)
6、最高限价:143.54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招标文件说明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施工员(市政)、质量员(市政)、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其中安全员仅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4)供应商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后);(5)供应商须提供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zchj/user)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
使用供应商客户端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是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注册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登录供应商客户端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zchj/register;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2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按照操作提示提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十堰市郧阳区波兰苑小区大门口西侧1栋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 2.资金来源:区级财政性资金;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4.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郧阳区青山镇青树沟村十组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郧阳区波兰苑小区大门口西侧1栋1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有限公司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