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鄂农办发〔2024〕62号)和《房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房财发〔2024〕26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参与2024年项目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实施环节:项目实施环节为水稻工厂化育秧、水稻和小麦机收、水稻和小麦收贮及烘干、土地深耕、茶叶修剪等五个环节。
(二)实施面积: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11.2万亩,其中:(1)水稻工厂化育秧0.8万亩;(2)小麦和水稻机收1万亩;(3)小麦和水稻收贮及烘干3.4万亩;(4)土地深耕3万亩;(5)茶叶修剪特色产业服务3万亩。
(三)补助标准:水稻工厂化育秧补助20元/亩、水稻和小麦机收补助20元/亩、水稻和小麦烘干及收贮补助20元/亩、土地深耕补助27元/亩,茶叶修剪补助40元/亩。
(四)实施区域:水稻工厂化育秧、水稻和小麦机收、水稻和小麦烘干及收贮、土地深耕环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茶叶修剪环节在红塔镇、青峰镇、姚坪乡、窑淮镇、尹吉甫镇、五台乡等重点乡镇开展。
二、服务组织条件要求
本项目中的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县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优先,同时必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一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取得相应营业执照,并登记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业务经营范围,已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录入。
2.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意愿,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设备,农业机械使用GPS或北斗系统提供终端数据的优先。
3.资质手续齐全,从事服务的拖拉机、收割机等必须取得号牌和行驶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资质,属于服务组织聘请的操作人员,必须与服务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服务组织按时支付约定服务费用。
4.依法注册登记,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自觉接受并配合项目办监管和验收。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项目办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2.自主申报。按照项目支持的五个环节,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定服务环节、服务区域、服务面积,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符合条件要求的相关佐证资料。
3.综合评审。由项目办根据服务组织申报情况和实际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组织。
4.评审公示。项目实施服务组织和服务面积确定后在政府网站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财政局3楼)。
(三)联系人:杜博浩电话:******
附件:房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报名表
******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