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侧灯星经济发展中心企业综合楼三楼招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HCQZ2024-031。
2、预算金额、最低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
提交方式: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时以现金形式自行密封完好后提交。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不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不适用
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不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入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入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入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入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入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八)其他政策:无。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投标供应商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2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3特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
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兴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可从2024年12月3日起至2024 年12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方视为放弃投标,
8、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海易招泉州交易中心(******街道星光耀15号楼2411室)。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媒体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泉州市丰泽区灯星经济发展中心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
12、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雕艺街3号台青创业园5楼 569 室
联系人:小庄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