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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数理与光电工程学院重点实验室光谱仪及电学表征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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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25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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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学院重点实验室光谱仪及电学表征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zchj/user)或采招云供应商客户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11806      

2.项目编号:************23/ZB0101-202409-ZCHW1298

******学院重点实验室光谱仪及电学表征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93万元

6.最高限价:493万元

7.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购置原位红外光谱测试系统、微量元素测试系统(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系统)和单分子电子学电学表征系统等。具体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价(元)

是否接受进口

备注

1

原位红外测试系统

1

******

******

核心产品

2

微量元素测试系统

1

******

******


3

单分子电子学电学表征平台

1

583000

583000


4

气浮隔振光学平台

1

20000

20000


5

小型金刚石线切割机

1

45000

45000


6

铁架台

6

600

3600


注:产品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预算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8.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平台及设备到位并完成调试,根据采购方流程要求,确保验收通过。质保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供应商须承诺为所供交付物提供至少1年质保。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需要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6日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服务中心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zchj/zIndex/details)。

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采招云供应商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2)供应商登录采招云供应商客户端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项目分包下载采购文件;(3)供应商办理汇聚平台注册相关事宜,可拨打汇聚平台服务电话:400-088-5358,027-******。办理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咨询各汇聚CA相关客服。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通过采招云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 (******

******学院采购网(******/)

******有限公司官网(******/)

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2.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

3. 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采贷”业务政策:《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zcd/homepage。

6. 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或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项目代理机构咨询。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学院  

地  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方式: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晋钰、汪树新、欧吉

电话:027-******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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