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处理中心和西城揽投部人员供餐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处理中心和西城揽投部人员供餐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比选转竞争性磋商,磋商工作顺利结束,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HBXT-2024-13254
******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处理中心和西城揽投部人员供餐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中选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含税价格(万元) | 推荐意见 |
******有限公司 | 43.75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44.35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44.65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三、评标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10月14日
******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办公大楼七楼707室
四、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本公示仅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天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夏巍巍 投诉电话:******
接收邮箱:******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招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
联系人:高老师 ******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
联系人:夏巍巍、管绪刚、娄燕、李章印、吴凯文、孙磊
电 话:******/******
邮箱: ******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