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郧阳区南化塘镇化山村香菇产业基地路硬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金煌天津港 2 号楼 9 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07 月 22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郧阳区南化塘镇化山村香菇产业基地路硬工程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36(万元)
4、最高限价:36(万元)
5、采购需求:郧阳区南化塘镇化山村香菇产业基地路硬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
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30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1、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 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一是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二是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中对应的 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三是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对监狱企业的支持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严格落实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政策;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精神,加大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支持力度;
(5)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 号)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班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以上人员要求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任意连续三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完税 发票和人员名单);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参加此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和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
(6)近三年(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 3 年)没有出现死亡事故并被相关 部门通报过的;近三年(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 3 年)没有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 3 年)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因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借资质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被相关******委员会将保留对本项进行查询的权力,一经发现有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情形的,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4 年 07 月 10 日至 2024 年 07 月 16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金煌天津港 2 号楼 9 楼
3、方式:(1)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扫描件;
(3)现场领取:持上述资料现场报名。
(4)文件获取方式: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 年 07 月 1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16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金煌天津港 2 号楼 9 楼
五、开启
1、时间:2024 年 07 月 22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金煌天津港 2 号楼 9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委员会
地 址: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化山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金煌天津港 2 号楼 9 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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