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湖北省十堰市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项目初步设计重新批复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53)、市领导批示意见和中政企(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报告,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增加部分地下建筑面积。经研究,现将该项目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湖北省十堰市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刘家沟,原市殡葬管理所院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方米。新建1栋3层未成年关爱抚育中心大楼,设计床位100张,建筑面积******方米(其中地上******方米,地下******方米)。同步建设附属用房(食堂)建筑面积******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暖通、外网、景观和边坡支护等。
四、初步设计方案
基本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的总体方案;同意该项目总平面、建筑、结构等设计方案;基本同意该项目给排水、电气、暖通、环保、消防等设计。请按照有关规定报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投资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其他。
六、有关要求
原十发改审批〔2022〕20号批复作废。请抓紧按照新批复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同时恪守经济实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强化责任监管,确保项目安全施工;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湖北省十堰市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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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北省十堰市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核定表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湖北省十堰市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项目初步设计重新批复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53)、市领导批示意见和中政企(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报告,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增加部分地下建筑面积。经研究,现将该项目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湖北省十堰市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刘家沟,原市殡葬管理所院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方米。新建1栋3层未成年关爱抚育中心大楼,设计床位100张,建筑面积******方米(其中地上******方米,地下******方米)。同步建设附属用房(食堂)建筑面积******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暖通、外网、景观和边坡支护等。
四、初步设计方案
基本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的总体方案;同意该项目总平面、建筑、结构等设计方案;基本同意该项目给排水、电气、暖通、环保、消防等设计。请按照有关规定报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投资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其他。
六、有关要求
原十发改审批〔2022〕20号批复作废。请抓紧按照新批复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同时恪守经济实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强化责任监管,确保项目安全施工;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湖北省十堰市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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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北省十堰市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核定表
序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概算(万元) |
一 | 工程建设费用 | ****** |
1 | 十堰市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项目 | ****** |
1.1 | 未保中心、配套用房土建 | ****** |
1.2 | 未保中心、配套用房安装 | ****** |
1.3 | 配套设施项目 | ****** |
2 | 设备购置费 | 75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
三 | 预备费 | 68.51 |
3.1 | 基本预备费 | 68.51 |
四 | 项目总投资 | ****** |